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为扶持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办、改造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推进建链补链强链工作,根据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威人组发〔2019〕7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植业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及加工设备基础设施投入不列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并竣工投入运行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贴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扶持我市确定的苹果、西洋参、无花果、花生、大姜、茶叶、葡萄、食用菌、甘薯、大樱桃、蓝莓、梨十二大特色产业的农产品分拣、冷藏、加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设备投入。
(二)申报主体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农产品加工设备购入、安装并竣工投入运行。
(三)近三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
1.申报主体产业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
2.申报产品质量存在行政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的;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4.消费者投诉率高,有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行政监督、金融机构、财税部门等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 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准备申报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逐一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符合条件的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市进行抽验,验收结果在威海市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向各区市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承诺书。
(二)申报主体基本情况(1000字以内)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申报表。
(五)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意见。
(六)申报主体2019年当年购买设备***、***、转账记录等凭证及证明材料。
(七)设备安装及运行照片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2份胶印装订成册于1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电话:5231093
邮 箱:nyncjxccyk@wh.shandong.cn
***:1.2019年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申报书(封面)
2.承诺书
3.威海市农产品加工补助申报表
4.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意见
***:威农字〔2019〕80号 ***1-4.docx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