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召开
10月28日至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副主任张书盈、王淑玲、刘学保、曹步山,秘书长朱杰出席会议。市监委主任于瑞波、副市长赵德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云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市政协副主席马纯勇列席会议。唐福泉和曹步山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唐福泉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全面学习把握、认真贯彻落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自觉有效地把******的***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监督实效,提高代表服务质量,千方百计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要高举人民民主旗帜,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拓展“双联系”渠道,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阵地作用,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泰安实践。要切实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履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升人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更好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会议听取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6次主任会议关于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新业态,打造泰安旅游“升级版”情况的报告;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听取拟任职人员发言。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旅游新业态,打造泰安旅游“升级版”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还一同到新泰市、肥城市进行了视察,副市长赵德健陪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