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召开
12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副主任张书盈、王淑玲、刘学保、曹步山、辛海明,秘书长朱杰出席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云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市政协副主席程明列席会议。唐福泉和张书盈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关于《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21年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经过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泰安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表决通过《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决议;表决通过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市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