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强化监督执法坐实主体责任——为安定和谐蓬溪保驾护航
2018年1-3月,蓬溪县安监局根据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特点,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了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树立红线意识。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抓、执法人员严格查,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察执法。分别组织危化行业、烟花爆竹行业、非煤矿山行业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深刻剖析各行业目前存在的的共性问题及个性问题,并对近期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下发落实企业“五大责任人”文件,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从思想上保证安全。
二是坚持源头抓起。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组织安监局工作人员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人员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现场复查,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对4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周边安全距离、储存限量等安全条件从严审查,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网点12家。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截至三月下旬,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69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30份,当场暂扣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000余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2家,15次,填写安全检查记录14份,发现安全隐患16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家、批发企业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家、加油站9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29份,发现安全隐患49起,填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份。目前,共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5起,立案5起,已结案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