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8月30日)
(公示期: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以下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一、四川恒发致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同意。
二、四川锦华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不同意。电话抽查技术负责人为空号、技术工人存疑。
三、蓬溪县丰坤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同意。
四、四川中灿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初审意见:同意。
五、四川省革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初审意见:同意。
蓬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