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本级2018年度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11bf9aafba10436993506af69d7e8e3a
为确保苏州市本级A级单位评定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定时间
2019年9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
二、评定对象和条件
(一)评定对象:苏州市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
(二)评定条件:
1.按规定已划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2.至少连续两年(2017、2018年度)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3.至今生产经营正常,职工人数一般在25人以上且按规定成立工会并签订了有效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含区域性、行业性有效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4.按规定主动参加并通过2017年、2018年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
5.按规定已参加2017年、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6.符合《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监〔2011〕5号)文件规定的评定基本标准。
三、评定办法
本年度评定工作限于苏州市本级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首次参评单位和复查确认单位的评定工作(市本级2A、3A级单位不在复查确认范围内)。
(一)首次参评单位:实行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用人单位依据《关于申报2018年度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的通知》(***1)进行申报。首次参评单位应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并将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申报决议在单位显著位置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以下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执法监督大队,逾期视为放弃。
1.《苏州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申报表》(***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章;
2.由职工或工会代表5人以上签字的申报决议一份,加盖工会章;
3.公示文本(样表见***3)及上墙照片。
(二)复查确认单位:被评定为2017年度市本级A级的劳动保障信誉单位(以《关于授予2017年度苏州市本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称号的决定》(苏人保监〔2018〕34号)为准),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复查确认单位。为简化流程,市本级复查确认单位原则上不再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由支队对照评定条件,按照复审、二次复审(充分征求信用管理部门、劳动仲裁、社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公布等流程,对复查确认单位实施评定,对不符合复查评定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评定流程
本次评定工作分为初审准备、申报复审、二次复审、公示、公布五个阶段。
(一)初审准备阶段:2019年9月15日至9月20日。支队执法监督大队负责将“申报表”及“公示样本”上传至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中心—劳动维权”页面,供单位。
(二)申报审核阶段:2019年9月16日至9月30日。首次参评单位按要求主动进行申报,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对首次参评单位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支队按照评定条件,对2017年度A级复查确认单位进行内部审核。
(三)二次复审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支队初步拟定出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名单。并将初定名单提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二次复审。
(四)公示阶段:2019年10月25日前。将二次复审合格的单位名单在苏州人社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布阶段:公示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公示单位评定为“2018年度苏州市本级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并发文公布,文件将公布于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需纸质文件的单位可至市支队领取)。
对在本年度内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取消A级劳动保障信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
1.关于申报2018年度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的通知
2.苏州市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申报表
3.公示(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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