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认真安排值班值宿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