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9日-2021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创业大道298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康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康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创业大道298号。江苏康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4662.98万元使用公司原有土地,拟新建总占地面积约8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900平方米的建筑(2幢厂房、1幢技术研发楼、1幢仓库、1幢智能物流中心、1幢环保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宠物食品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新型宠物食品5万吨(风干粮1万吨、冻干粮0.8万吨、混拼粮3.2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本项目粉碎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FQ3)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通过 “UV光氧等离子+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FQ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燃烧产生的烟尘、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执行《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50mg/m³的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新建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湿料粉碎机、干料二次粉碎、研磨机、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产生噪声,夜间不生产,采取合理布局机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后,可使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废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处置单位处置,废UV灯管、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卫生填埋。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