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东罗村(仲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1130A22060003
根据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 东罗村(仲家) 委托,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东罗村(仲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东罗村(仲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1、原徐友祥,流转面积50.75亩,位于东罗村二十一组,流转期限6年,从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租金底价为每年1150元/亩(其中村管理费为每年50元/亩)。流转期间耕地地力补贴归农户所有,水费、排涝费由村负担。投标方同时缴纳复垦流转保证金10000元。遵守双禁的相关规定。租金先缴后包,投标方先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共计58362.5元,以后年度的租金一年一缴,在上一年度的6月20日前结清。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24日09时- 2022年6月27日15时30分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报名。(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2年6月28日09时 在 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戴从彪 ,联系电话: 153****7668 。
四、注意事项
1、该项目采取线下的交易方式,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需填写《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凭村里确认的手续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租金(保证金)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账户内,并注明缴款事由。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缴款凭证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交易采用 协 商 方式;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公开协商。
4、交易开始后,意向流入方未进场参加交易的,按弃权处理。
5、项目成交后,流入方的保证金抵缴成交款,未成交者退还保证金。
6、流入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7、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公告在 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同时在 千垛镇政府网站 发布。
报名联系人: 吴彬昌 ,联系电话: 136****0083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3日
千垛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样稿)
项目编号:321281130A22060003
出租方:兴化市千垛镇东罗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将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发展规模农业,就合同的有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面积
甲方将其拥有的仲家自然村50.75亩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发展规模农业。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6年,即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三、租赁租金
租赁价格为每年1100元/亩,年租金为伍万伍仟捌佰贰拾伍元整(55825元)。村管理费为每年每亩50元,共计贰仟伍佰叁拾柒元伍角整(2537.5元整)。租金和管理费一年一缴,总合计58362.5元,于每年6月20日前缴清。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或转账支付租金的方式,实行先交后包。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并负责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乙方。
2、甲方有权监管乙方土地使用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在乙方生产过程中遇有关矛盾时,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化解、调处各种矛盾。
3、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国家及有关部门征收水费、排涝费由甲方负担,除耕地地力补贴外,国家规定的其他涉农种植补贴归乙方所有。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现状。种植所产生的秸秆必须按照双禁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同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壹万元整。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转包,如需转包或部分转包,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国家或乡镇土地规划调整,征占用时,乙方必须服从,具体按权威机构评估的损失补偿。
5、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承包地,所建临时用房及其他设施,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有修改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若出现灭顶性的自然灾害,流转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甲方:兴化市千垛镇东罗村村委会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