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莱芜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近期以来,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号召,众志成城,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积极力量。为巩固日趋向好的疫情防控形势,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链条,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最大限度不流动,除参与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急需工作的以外,一律不外出。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二、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要求和规定,督促所属及辖区人员及时参加本行业、本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居)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各类人员“应检尽检、不落一人”。
三、加强社区(村居)管理。严格落实高风险区域入莱返莱人员提前 3 天报备、“点对点”接送等管控措施。对非本社区(村居)居民要严查“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四、暂停密闭空间场所营业。全区公共文化场馆、网吧、KTV、洗浴、足疗、电子游戏游艺场所、影剧院、***室等各类室内密闭场所暂停经营活动。餐饮场所坚决暂停堂食。
五、强化房东主体责任。全区各类出租房、民宿房东必须督促承租人员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发现 14 天内有本土病例城市旅居史的,立即报告社区(村居)。
六、严禁制造传播谣言,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街道(镇)、各社区(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通告要求,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莱芜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编辑:孙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