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郭家坳街办事处面向社会购买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为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需求,切实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扎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根据《自流井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自流井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残联关于开展自流井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自流井区郭街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项目予以公告征集,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积极申报。
一、项目要求
(一)购买主体
自流井区人民政府郭家坳街办事处
(二)服务对象
享受政府购买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的对象,应当是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
2.16周岁以上;
3.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
4.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
5.具有自流井区户籍。
(三)项目要求
对郭街辖区内77名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开展照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参考标准详见***1)。
(四)项目周期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五)项目金额
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共计46200元(按实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
二、资格条件
(一)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或社会力量。
(二)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管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场所、设施、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对每个单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6.投标人需根据购买内容和要求提供《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方案》。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律。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按《自流井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到自流井区社会组织孵化园301室(自流井区新街富台山路39号,302公交车终点站前行100米)
四、报名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1日-12月13日;
(二)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12月13日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
(三)报名地点:自流井区社会组织孵化园301室。
五、评审事宜
评审组根据各申报机构递交的项目书进行评审打分,以平均分最高者中标(具体事宜详见***1)。
六、注意事项
请有意申报项目的机构准备好申报文件相关资料准时提交。
(联系人:陶英、邹女士;联系方式:152****4029、176****4079)
***:1.自流井区镇街面向社会购买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服务项目立项评审指引
2.自流井区政府购买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3.资格审查表
4.自流井区郭街面向社会力量购买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项目评审打分表
5.自流井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文件格式
自流井区郭街面向社会购买贫困重度残疾人服务项目公告***1-5.docx (48.91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