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根等28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根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根因故意犯罪获刑。刑满释放后,其先后纠集潘某贤等人为非作恶,设赌局聚赌抽水渔利,以此获取非法利益。
为抢占***地盘,李某根等人组织多人持刀、***与他人械斗,壮大声威,不断吸引、招揽成员,逐渐拉拢、网罗了一批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李某根为组织者和领导者,潘某贤等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西樵镇的几个村为活动范围和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区域,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支、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还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插手土方工程、中标商铺出租、经营士多店,通过高利放贷以及暴力追债等手段插足民间借贷行业,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李某根还指派其妻管理组织的财物,负责高利贷收款、记账,部分违法犯罪所得收款及赃款分配。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12号猎***一支,大砍刀等管制刀具一大批。同时,为规范组织管理,逐渐确立了明确的帮规约束组织成员。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根据其个人意愿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部分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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