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德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顺民社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7月14日印发,《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是什么?
为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新局面,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佛山市人社局和财政局也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就业创业工作整体评价。在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标准。
二、该政策有什么特点?
(一)明确定位,突出重点。以服务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为基本定位,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对象,重点孵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引领能力强、带动就业效果好的创业项目,搭建滚动利用、循环发展的创业孵化平台。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构建创业孵化和服务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
(二)标准明确,设置科学。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科学设置了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明确创业孵化基地所需具备的主要功能和基本条件。鼓励孵化基地拓展服务功能,打造创新创业生态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成功率和滚动发展水平。
(三)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大力培育和扶持,通过实施奖补手段引导基地向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努力。同时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规范基地正常运行,内部有序管理, 引导基地建立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管理团队建设,提升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分为6章、2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统筹部门以及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定义。
第二章:认定条件。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的主要功能及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评估认定工作的主要程序。
第四章:政策扶持。被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享受的奖补贴以及对孵化基地、创业项目的有关补贴扶持政策。
第五章:基地运作和监督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具体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制度、季度统计制度、复评制度。对复评中认定不符合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或存在其它相关情况的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附则。
四、《办法》所称孵化对象和初创企业如何定义?
本办法所称孵化对象是指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的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区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五、《办法》中对基地的补贴标准如何?
补贴标准的设定是在符合指导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参考周边代表性城市的做法、我市已执行地区做法、以及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相关补贴标准详见本《办法》各条款涉及的补贴内容。
六、《办法》中涉及的基地怎么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区民政人社局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区级基地的评审认定。本《办法》各条款涉及的受理单位以及具体实施流程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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