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顺德区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顺德区抗旱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增强我区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佛山市抗旱应急工作预案》、《顺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程度干旱灾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量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灾害。抗御干旱灾害是指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防旱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5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区抗旱工作由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各镇(街道)抗旱工作由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指挥长负责;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
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三防指挥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辖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并报顺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2 自然地理及水资源概况
2.1 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顺德区地处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西、北江及其支流贯穿全区,是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
顺德区总面积806.5平方公里,2011年底,常住人口247.34万。2011年全区生产总值2153.96亿元,农业总产值78.27亿元,工业总产值5100.50亿元。2011年全区疏菜种植面积9.38万亩,花卉种植面积4.33万亩。全区水产养殖面积17.30万亩,水产品总量23.01万吨。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2.1 水资源概况
本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668.3毫米,区内无任何水库,多年平均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总量5.43亿立方米,多年人均水资源量224立方米,多年平均入境水量1504亿立方米,这些河水受潮汐作用,反向回流,可再度利用,故水资源十分丰富。2011年全区总供水量为10.94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占53.6%;农业用水占18.7%;城乡生活用水占27.7%。
2.2.2 水资源质量概况
根据主要江河水质常规监测结果,境内西江干流、容桂水道、顺德水道、东海水道、东平水道、潭洲水道等主要江河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中心城区的河流均为规模较小的城市内河涌,水体自净能力有限。
2.2.3 防旱抗旱工程概况
目前建成引排水涵闸169宗,固定电动引水泵站16宗,总装机1.12万千瓦。提水工程57宗(不含引水泵站工程),提水总规模达67.93立方米/秒,其中自来水厂19家,设计供水能力达189万立方米/天。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成立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和其他区领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公安局、区财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区气象局、顺德供电局、顺德海事处、广东省水文局顺德水文勘测大队等。区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守堂担任,副主任由欧阳擎担任。
区公安消防大队是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的重要的抗旱救灾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抗旱救灾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指挥,镇(街道)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区三防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是我区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示。
(2)组织召开抗旱会商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负责抗旱物资和经费的筹措计划、调配和管理。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区属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 区三防办的抗旱工作职责
区三防办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区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具体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的实施。
(4)检查有关部门对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5)收到旱情报告后,及时向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区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3.2.3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负责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防旱工作的决定及部署;审查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督促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2)区人民武装部: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旱突击应急工作以及执行有关重大抗旱紧急任务。
(3)区委宣传部: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抗旱救灾动态信息,宣传抗旱方针政策。
(4)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审查立项工作。
(5)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①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协调电力部门做好调度,保障抗旱电力的供应;组织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②负责指导灾区农、林、牧救灾及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区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结构、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指导灾后的病虫害防控工作。
(6)区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7)区财税局:协助办理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抗旱救灾应急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落实资金安排,及时下拨资金,并督促各镇(街道)财政及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
(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赈灾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以及赈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9)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①指导、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②负责指导当年造林地抗旱保苗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10)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11)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负责有关抗旱救灾物资、商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抗旱物资、商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2)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①负责监督实施适应防旱抗旱要求的城市设施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旱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区供水企业,保障城市用水;必要时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的用水。②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13)顺德区供水有限公司(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保障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14)区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镇(街道)降雨、气温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协助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15)顺德供电局: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16)顺德海事处:负责干旱期间加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封航管理。
(17)广东省水文局顺德水文勘测大队: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信息资料。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抗旱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 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由区气象局负责监测,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区三防办。
4.1.2 河流的水位、流量等水文数据由广东省水文局顺德水文勘测大队负责监测,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区三防办。
4.1.3 取水水源状况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及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发现因水质污染造成取水困难,可能出现供水紧张时,各供水企业即日向区三防办报告,由区三防办报上级防办。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加密水质监测,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通报有关的监测报告。
4.1.4 水源咸度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及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当水源咸度超过250 度(即氧化物250 毫克/升)的标准并可能持续加重时,及时向区三防办报告。
4.1.5 农业受旱情况,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监测。发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区三防办。
4.1.6 综合报告。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综合有关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抗旱风险图和抗旱应急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时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4.2.2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应急备用水源。
4.2.3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加强抗旱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抗旱设施、物资储备、岁修、年检制度。
4.2.4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要适时开展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为主要内容的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4.3 先期处置
干旱灾害或旱情发生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三防指挥所,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旱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
4.4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4.4.1 预警级别划分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可用水量、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I级、Ⅱ级、Ш 级和Ⅳ级。
4.4.1.1 防旱I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4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4.4.1.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30%。
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4.4.1.3 防旱Ш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20%。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4.4.1.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15%。
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4.4.1.5 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3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4.2 预警发布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上级三防指挥部的发布情况或本区的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结合本区的旱情,经会商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区干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抗旱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抗旱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抗旱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5.2 I级应急响应
5.2.1 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消防部门和各镇(街道)的主要领导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区跨地域调水的准备;
(2)派遣专家和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有关规定,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2.2 受旱地区成立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抗旱工作组,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5.2.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每日10∶00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在每日10∶00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区武装部组织抗旱救灾突击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区公安局要积极组织警力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顺德海事处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区公安消防大队加强城镇防火工作;气象、水文部门在每日10∶00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3 II级应急响应
5.3.1 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及时组织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领导及消防部门领导和旱区的镇(街道)分管领导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本区跨地域调水的准备;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3.2 受旱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机构的组织力量,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5.3.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并每7日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每7日需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5.3.4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指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在每日10∶00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区武装部组织抗旱救灾突击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顺德海事处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区公安消防大队加强城镇防火工作;气象、水文部门须在每日10∶00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 Ш级应急响应
5.4.1 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组织气象、水文、农业、建设、水利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区跨地域调水准备工作;适时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4.2 受旱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5.4.3 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并每10日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5.4.4 气象、水文部门隔日在10∶00时前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气象、水文情况及预测预报;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5 IV级应急响应
5.5.1 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组织气象、水文、农业、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
5.5.2 区三防办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应急办。
5.5.3 气象、水文、建设等部门按区三防办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情况及预测。
5.5.4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5.6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区出现明显降雨过程,可用水量明显增加,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宣布情况结合我区旱情的有效控制情况宣布区的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的救济补助。要及时做好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和工程修复等工作。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沿途群众用水安全。
6.2 社会救助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发生干旱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 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6.4.1 气象、水文部门分析、总结干旱灾害的成因和过程,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2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分析、总结农业受灾、成灾情况,提出建议,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3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析、总结干旱期间全区供水、用水情况,提出建议,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4 区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5 受灾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及时对干旱灾害分析评估,认真总结辖区抗旱救灾工作情况,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6 区三防办及时深入旱区调查分析,收集汇总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对干旱灾害的分析评估,认真总结全区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由各镇(街道)负担,区级财政根据实际灾情,对灾区安排一定的抗旱补助经费。
7.2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灾区防旱抗旱所需的电力供应。
7.3 物资保障
(l)防旱抗旱物资储备以镇(街道)储备为主。易受旱灾威胁的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储备流动泵或其它各类防旱抗旱物资、器材。
(2)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原则:受灾区先调用本镇(街道)的抗旱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协调调拨区或其他镇(街道)的抗旱储备物资。
(3)区三防指挥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抗旱救灾物资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工作的义务。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建立三防救灾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旱抗旱救灾工作。
7.5 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全区广泛宣传开展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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