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6〕28号)
根据《关于顺德区2015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16〕21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陈涌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14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收回,上述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按规划作龙江镇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顺德区2015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龙江镇佛开高速西侧、龙高路北侧地块(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龙江镇陈涌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3.1482公顷(折合47.223亩),均为农用地(坑塘水面41.49亩、其他农用地5.733亩)。
四、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5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
(二)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收回土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按被收回土地面积的15%在被收回的土地范围外给陈涌股份合作经济社预留发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用地单位负责。
五、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龙江镇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