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6〕52号
为实施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顺德段)工程建设的需要,经***批准(批文号:国土资函〔2015〕661号),需征收乐从镇上华、小涌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3247公顷(具体界址详见***用地红线图)。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征地界线范围补偿登记调查复核结果,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依法予以公告。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详见下表)
编号 | 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的地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1 | 乐从镇上华股份合作经济社 | 建设用地 (未办理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 | 0.0256 | 5.4918万元 (按照5.4万元/亩即81万元/公顷的标准计补) |
未利用地 | 0.0422 | |||
2 | 乐从镇小涌股份合作经济社 | 坑塘水面 | 0.1403 | 20.8089万元 (按照5.4万元/亩即81万元/公顷的标准计补) |
其他农用地 | 0.1143 | |||
建设用地 (未办理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 | 0.0023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本次征地范围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事宜,乐从镇人民政府(或委派的下属机构)已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明细因已经权属人确认并签订协议,不在此公示,有需要查阅的可直接到乐从镇城市重建局查阅,联系人:霍先生,联系电话:0757-28331920)。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拟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及留用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一)社会保险安置:逐年为被征地单位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150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累计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为51014元/亩。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的15%给被征地单位安排留用地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涉及的税费由征地单位负责。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认为本方案的补偿项目和标准不符合土地征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6年4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地址:乐从镇国土规划局国土管理科,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757-28331770)。
五、本方案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订后,我局将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所有权人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但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顺德段)工程项目乐从段用地红线图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6年4月12日
***: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顺德段)工程项目乐从段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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