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可久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河段长巡河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我镇河湖管理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对我镇巡河制度明确如下:
一、巡河内容
主要巡查责任河流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破坏生态环境的以下内容:
(一)乱建行为:重点检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
(二)乱倒行为:重点检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危废等行为。
(三)乱排行为:重点检查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建筑企业等直排、偷排、漏排、超排及未达标入河排放等行为。
(四)乱采行为:重点检查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行为。
(五)其他行为:重点检查河道非法停泊船只,非法设置网箱,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二、巡河频次
镇级河段长不少于每半月一次,村级河段长不少于每周一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
三、巡河记录
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制作巡查情况记录表,各河段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巡查情况记录表,以纸质形式存档备查。各级河段长按实记录巡河时间、存在问题、解决方案、治理结果等内容。
四、考核监督
镇级河段长巡河次数、排查问题、治理效果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村级河段长巡河记录本每季检查一次,并纳入年度考核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
高县可久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