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中山市企业培训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
一、备案条件
1.企业培训中心由在我市注册、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设置,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含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其中大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2.企业培训中心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企业培训中心具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自有师资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的,可外聘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
二、备案材料及方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中山市企业培训中心备案申请表》(***1)、《中山市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自评表》(***2)及条件中相关佐证材料盖章版(含扫描件)报所在地人社分局备案。
2.各人社分局要加强指导,协助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人社分局初审通过后,6月23日前报市人社局复核。
3.经复核,市人社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
三、相关扶持政策
1.大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2.优先扶持备案的企业培训中心申报中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88221132
***:1.《中山市企业培训中心备案申请表》
2.《中山市企业培训中心培训质量自评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