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废水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更换水。 近期,设备冷却更换水回用于冲厕;远期,设备冷却更换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民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本扩建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基材贴合有机废气、薄膜制备有机废气、造粒废气、破碎粉尘、混料粉尘、臭气浓度。 基材贴合有机废气(甲苯)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薄膜制备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粉尘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并通过加强生产车间密封密闭,加强生产环节设备及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生产车间通排风,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混料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薄膜制备工艺、造粒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经车间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剩余未被收集的臭气浓度在车间内自然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建设单位采取对各设备合理布局、减震、降噪、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漆桶、含漆抹布及废刷子)、危险废物(废乳化油、废切削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膜、边角料、污泥、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交由有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容器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