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鼎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三水鼎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鼎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鼎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4号B4座之一 |
环评机构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4号B4座之一(东经113.007131°,北纬23.239611°)建设,厂区占地面积8700m2,建筑面积为9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从事五金铝型材门窗配件的生产,年产五金铝型材门窗配件5000吨。项目员工人数共100人,在厂区就餐不在厂区住宿,年工作300天,每天2个班次,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动工前,要制定防治污染、防止扰民的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加以落实,最在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尽量减少施工、车辆运输等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洒水降尘的措施和频次,制定好余泥、建筑材料的道路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运输余泥、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要密封,以防洒漏,不得乱倾倒;进出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合理规划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泥浆、污水排出工地外的路面。 (二)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晚上10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及中午12时至2时进行高噪声的施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各时段限值。 (三)项目年产生生活污水2160吨,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汇入西南涌;项目除油工序使用碱性除油剂,除油清洗废水与模具清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回用,不外排;固化工序水喷淋处理设备产生的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浓度限值,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芯收集后回收利用,逸出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棒炉、时效炉和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的燃料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项目食堂设有2个灶头,以液化石油气等为能源,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五)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废除油剂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一般工业固废交回收公司处理,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
201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