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 传 真:0757-87566001 电子邮箱:bnhuanbao@foxmail.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维景装饰材料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维景装饰材料厂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下灶村长石(自编8号) 环评机构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下灶村长石(自编8号)(中心地理位置:北纬23°2′44.***″,东经112°54′6.7″),总投资为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地面积950平方米,年生产瓷砖背景墙、大理石装饰工艺品20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切割工序废水和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2吨/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二)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砂工序粉尘和彩印、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砂机为密封设计,自带过滤回收系统对砂粒进行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引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使用UV油墨,在彩印、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VOCs废气,废气经收集引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车间内加强通风换气,定时进行清扫,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封闭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边角料和沉淀池废渣定期交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2017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