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监理(第二次)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监理(第二次)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三发统招【201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部,线路起于南山大道中段与省道S118的现状交叉口,线路自北向南走,途径塘背村、沙路村、止于与大旺交界处。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三水区南山镇,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路线全长7.933公里,全线设小桥3座、涵洞29道、平交5处,按照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双向四车道,主要技术指标:(一)设计速度:60km/h;(二)路基宽度:31米;(三)荷载标准:公路-I级;(四)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本项目审定预算造价为¥174,926,657.00元,监理服务费为¥3,495,717.96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的期限:监理服务期限为3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为24个月;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为12个月。即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监理以及1年的保修期监理。【具体以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保修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委托人办理报批、报建相关工作,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全面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5 承包方式:工程监理总承包。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付款方式:
2.8.1施工期间每两个月支付一次,按完成工程量的占比计算,计算所得的监理费用按60%支付;
2.8.2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金额的80%;
2.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金额的95%;
2.8.4保修期满并办完相关手续后30日内支付至监理费合同金额的100%;
2.8.5中标人必须开具全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投标人开标当天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1名,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道路桥梁相关专业;
4.4.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
4.4.3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职、专职监理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监理员,若存在上述情况,必须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其他项目的变更手续并驻本项目现场,且不得在中标本项目监理后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 其它人员要求:
4.5.1 总监代表: 1名,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道路桥梁专业;
4.5.2 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2名,并具有交通运输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道路桥梁专业;
4.5.3 投标人拟派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取消或暂停本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监理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投标人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2013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及《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未被评为D级。
注:1).仅参与佛山市信用评价的,以佛山市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未参与佛山市信用评价但有参与广东省信用评价的,以广东省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既参与佛山市又参与广东省信用评价的,以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既未参与佛山市又未参与广东省信用评价的,按 B等级计。
2). 广东省信用评价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4[5***]号文)确定。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企业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曾完成过一项单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4亿元以上(含1.4亿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必须提供监理合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报告。】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5年 4 月 21 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 4 月 27 日17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
件为准。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缴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提交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6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5年 5月12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担保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招标文件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5 月 15 日 10 时 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个人二代身份证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授权代理人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
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邮 编:528231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刘*** 联 系 人:陈先生、梁***
电 话:0757-87219329 电 话:0757-86257577
传 真: 传 真:0757-6386272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89****4555@qq.com
2015 年 4 月 21 日
- ***:
招文.PDF
南山大道南段(塘排村至大旺交界处)扩建工程监理(第二次).doc
注意:文件中如有 "xxxx.part01.rar","xxxx.part02.rar".......等类型文件的,属于大文件分拆。请将所有文件后修改文件名,删除文件名后面附加的数字代码,使文件名与公告所示一致,再统一解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