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部门决算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能
负责全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按机构编制部门有效批文开展业务)。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单位、无下属单位决算汇总。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决算总收入446.4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6.36%;总支出430.5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6.84%。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度收入决算44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6.43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度支出决算430.58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9.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3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32万元,项目支出8.26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城乡社区支出占83.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占5.02%,住房保障支出占7.65%。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本部门(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42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3.87万元、津贴补贴69.86万元、绩效工资32.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万元、退休费11.98万元、生活补助0.88万元、医疗费11.66万元、奖励金63.60万元、住房公积金32.9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42万元;公用经费31.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9万元、手续费0.04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2.24万元、维修(护)费1.03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工会经费5.04万元、福利费3.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4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7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增加了0.57万元,主要原因为:因业务需要,公务用车往返工地,故公务用车费用较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单位)本年度没有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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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8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