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主要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产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推动建立落实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根据局主要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0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财务装备科;3、组织人事科;4、政策法规科;5、审批服务科;6、企业监督管理科;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8、商标广告管理科;9、市场规范管理科;10、网络交易监管科;11、质量管理科;12、标准化科;13、计量科;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15、综合协调和宣传教育科(应急管理科);16、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17、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18、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19、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20、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设直属行政机构三个: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设行政单位1个,为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事业单位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为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决算总收入4443.9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8.74%;总支出5148.3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84.78%。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决算4443.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26.33万元,其他收入17.62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决算5148.39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1.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6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44.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12万元,农林水支出7.1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3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35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3.73万元,项目支出831.55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45.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7.41%,医疗卫生支出占41.37%,农林水支出占0.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占0.04%,住房保障支出占5.89%。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51个,支出金额41.5万元,包括固定资产购买采购项目以及办公用纸购买等项目。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3523.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7.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2.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94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增加了5.86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佛府办[2015]17号、明发[2014]23号、明办发[2015]80号文精神,区工商、区质监局相关职能划入合并到区市场监管局,车辆相应划入区市场监管局,相应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7辆。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8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