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入库培育企业的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省科技厅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建设,对新入库培育企业,每年将根据其研发、转发及经营情况,按适当比例给予财政奖励补贴,用于开展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活动和相关事宜。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入库培育企业即将受理申报,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发布正式申报通知,因时间紧迫,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具体申报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一、申报条件对比
后备库入库培育企业要求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 |
(三)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
(八)企业资产成长性和销售成长性发展指标良好。 |
二、申报时间
6月30日前,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注册登记及提交网上申请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2015年新申报高企认定的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入库培育企业。
(二)业务申报系统还在完善当中,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疑问应及时与各级科技部门沟通。
(三)本次入库的企业要求条件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条件低,旨在摸清及掌握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并在下阶段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培育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请各镇(街道)经促局、行业协会、科技中介服务公司大力发动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准备。
联系人:罗澄波 区维林 联系电话:88669696。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入库培育企业的预通知(佛科函〔2015〕75号)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