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通告(2016年第4期)
粤食药监局妆〔2016〕124号
根据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2016年7月26至27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珠海和中山两地市局及其区局,对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监督检查分两项:一是针对性检查4家化妆品经营企业的20批次产品,发现4家化妆品经营企业的10批次产品存在注册备案问题。二是随机性抽查化妆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内4家经营企业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产品的注册备案问题。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告(详见***)。
涉嫌违法违规产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省局已责成珠海和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依法处理,查处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规范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含美容院、电商、微商等)应当能够提供所售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要提供产品备案电子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则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望广大消费者选择规范企业购买化妆品,对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经营企业,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广大消费者和化妆品经营者不要购买使用及销售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一经发现请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2016年第4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