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主动公开 GMFG2021012号
明府字〔2021〕28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特颁布我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的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节日期间,或我区气象部门发布黄色以上(含黄色、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期间。
二、禁火范围:云勇林场、皂幕山、鹿洞山、凌云山、二童观书、老香山、泰康山森林公园、将军山(观音寺)、茶山、鹭湖明珠生态农业观光项目(高尔夫至大塘面林地)等森林高火险区。
三、在禁火时间内,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或12119;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电话:0757-88668119;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电话:0757-88636320。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政策解读:《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