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2019年度购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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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事[2011]33号)精神,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婚姻家庭工作在社会发展服务中的良性作用,我局计划于2019年度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招募有资质的社会工作机构。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二、项目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80,000元
四、项目内容:婚姻家庭社工服务
1、窗口咨询服务。根据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时间安排,每周五天全天开展咨询服务,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婚姻家庭专业服务(婚姻家庭生活指导、婚姻家庭危机干预和化解、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
咨询师资质要求:具有心理咨询师、社工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律师等职业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婚。
2、预防与宣传。印发婚姻家庭辅导项目宣传海报,在微信、网站等平台进行项目宣传,每月在各平台上推送至少4篇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专题文章。
3、家庭辅导沙龙或社区教育服务。以社区沙龙、团体辅导、讲座等形式宣传及巩固项目服务,让更多居民了解项目服务和关注夫妻沟通、亲子教育、婆媳关系等问题,达到一定的预防效果。
4、个案***。对接触个案进行***回访,掌握辅导成效。
5、形成纸质档案资料。对辅导个案、社区活动等皆要形成纸质卷宗档案资料。
五、承接主体的资格
1、在高明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履行该项服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申报项目请提交如下资料:
1.盖章的项目申报书;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正、反面);
3.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构成及其基本信息。
申请材料请单独装订成册,于4月24日前递交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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