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诚鑫木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诚鑫木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7个工作日(2017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6楼;
邮编:528522
联系电话:0757-88261515
传 真:0757-8826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诚鑫木材厂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诚鑫木材厂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社区居民委员会罗丹村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诚鑫木材厂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社区居民委员会罗丹村(中心地理坐标22°46"45.61"N,112°34"48.98"E),租用已建厂房,主要从事锯材加工。项目占地面积约1700m2,总投资为3万元,主要从事锯材加工,年产桉树木方600立方米,该产品主要用于包装。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所在区域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入内河涌,内河涌最终汇入高明河(高明托盆顶至高明明城敬老院河段)。 本项目污水可纳入污水处理厂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适用范围为“其他排污单位”)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带锯机、磨锯机、开木机和叉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强度在65~80dB(A)之间。 3、废气 项目原料原木为湿木,产生的粉尘比重较大,且项目开木机自带喷水装置,在开板条过程中通过喷水抑尘,因此,项目产生的粉尘很少,产生后在短时间内即在操作设备区域附近沉降下来,基本不会形成飘尘现象。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生产车间宽敞,通风良好,在建设单位加强通风换气措施后,经过有效扩散后,预计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排放浓度≤1.0mg/m3,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通过采取一些系列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粉尘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板条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和员工生活垃圾。木材边角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分类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