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杨西大道以东和信路以南葫芦岗地块的填土用风化砂砾岩出让招标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受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我中心三楼开标室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杨西大道以东、和信路以南葫芦岗地块的填土用风化砂砾岩出让项目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公司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土方出让;土方储量约388222.7立方米。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西大道以东、和信路以南葫芦岗地块。
(三)出让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天(签订合同时间为中标公示完成的第2天)。
(四)交易底价:300万元(叁佰万元整)。
(五)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全部出让价款。
(六)履约保证金:120万元(壹佰贰拾万元整),以现金担保形式缴纳,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当天须以中标单位名义将履约保证金款项划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七)投标保证金:50万元(伍拾万元整)。
(八)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合同,以公示的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单位必须在2021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投标单位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银行纸质缴款凭证到杨和镇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单位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杨和镇分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交的本单位银行账户。投标单位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四)中标单位出现弃标情形,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三楼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0:00前,到我中心开标室现场签到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2.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3.当第一个投标单位举牌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300万元(叁佰万元整)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4.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直至无人举牌为止。
5.投标单位可连续报价,当投标单位举牌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单位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公示的合同)。
7.在开标前,招标人有权撤销本次招标。
8.中标单位在土方施工和外运过程中,须委托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道路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
9.本公告中的土方储量具体以现状为准,招标人不作保证。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实际情况而导致的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负。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单位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10.中标单位合同期内义务包括(1)将葫芦岗地块西侧规划路地块20820.9立方的土方挖至葫芦岗地块,填土后,使葫芦岗地块标高为+10.0米。(2)对和悦路以南、人兴路以东面积54272.7平方米地块进行填土,需填方量为***661.1立方米,设计标高为+3.40米。(3)对杨和镇高明大道以南、合和大道以东22149.8平方米地块进行填土,需填方量为41393.5立方米,设计标高为+6.70米。上述地块不得使用场外土方等进行回填。(详见附图)
11.该项目只能使用机械作业,不能使用炸药爆破形式开采。
12.测量图纸可到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查看。
13.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对场地的平整工作,标高要求为+10米,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现状收回土地。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57-88802899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石先生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计生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夏***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
2021年4月21日
***1标的物位置图
***2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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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位置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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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出让合同模板(4.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