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湘永工艺品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湘永工艺品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7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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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湘永工艺品店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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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湘永工艺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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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五路245号1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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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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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湘永工艺品店新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五路245号1座,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2.858673°,东经112.679334°,本项目主要从事木制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沙发椅木架20000张、沙发木脚40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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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SS经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收集至高明明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和DB44/26-2001第二时段城镇二级污水处理一级B标准的较严者噪声生产设备75~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降噪、减震处理,声屏障,距离衰减周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大气污染物开料、刨边粉尘颗粒物粉尘经1套中央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G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封边、涂刷白乳胶VOCs(无组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次品、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卖给回收商利用木皮胶包装桶、白乳胶包装桶、木蜡油包装桶交给生产商回收利用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本项目无需特别的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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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