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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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明发改价〔2016〕34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高明供电局: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价〔2016〕13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落实。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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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2016〕13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_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_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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