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资助办法
一 、资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困难学生资助
(二)天灾人祸造成困难资助
(三)重病致贫资助
(四)困难居民危房改造资助
(五)困难残疾人资助
(六) 困难孤寡老人资助
(七)困难孤儿资助
(八)单亲家庭资助
(九)困难职工资助
(十)其他困难资助
二、资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决定资助金额,资助项目每次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0元。
三、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资助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
(二)村(居)委会收到申请1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填写意见后递交镇(街道)审核。
(三)镇(街道)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10日内进行调查,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慈善会秘书处。
(四)区慈善会秘书处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进行调查,并按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申请材料审批后,由区慈善会秘书处办理划款或发放实物的有关手续。
四、本办法由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