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信科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农信科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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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农信科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农信科饲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公路旁新岗圩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农信科饲料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公路旁新岗圩。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占地面积22011平方米,年生产鸡、鸭、鹅、猪饲料共3万吨。项目主要生产流程包括投料、粉碎、储料、配料、混合、熟化、制粒、冷却、筛选、包装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锅炉废水可作为清净下水外排;喷淋废水主要含有饲料粉尘,可用于喂养鸡鸭鹅猪,建设单位将其外卖给饲料使用方;在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前,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作果树的灌溉;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项目燃油锅炉使用清洁能源0号普通柴油,产生的燃料废气经约9m排气筒直接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项目投料、粉碎、制粒、冷却、筛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相应的20m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熟化、冷却工序产生的臭气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限值要求。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出售给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除尘设施回收总粉尘量及少量的筛选废料均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杂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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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