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工业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明府办[2008]61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工业污染防治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工业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日

 

 

佛山市高明区工业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现污染物减排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改善和提高我区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业污染”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同时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对环境污染或危害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污染防治活动。

第四条 本区工业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协助落实对本行政区域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行政执法、公安、发改、规划、建设、工商、水利、卫生、交通、农业、经贸、安监、质监、海事、林业、国土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工业企业(或经营者)承担污染防治责任;鼓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第五条 工业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一)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项目的进入;

(二)由侧重末端治理转向生产全过程控制;

(三)由侧重浓度控制转向浓度与总量双重控制;

(四)由侧重分散点源治理转向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第六条 工业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的义务;要把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管理,实行节能、降耗、减污,改善企业环境面貌作为企业自主经营管理和环境保护自我约束的重要内容;制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二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八条 新引进的工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的要求;选址原则上必须进入沧江工业园区。

第九条  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本规定主要指工业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建成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并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本区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项目,规划部门不予选址,国土部门不予批准用地,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其建设,银行不予贷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三条 强化工业建设项目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时必须同时下达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指标,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建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总量指标的镇(街道)或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必须限期削减,并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区环保、工商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区环保部门每季度要将审批未通过的项目通报区工商部门;区工商部门每季度要将建设项目核发营业执照的信息通报区环保部门。

第十五条 区政府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和追究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工业建设项目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包括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经审核同意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在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试运行,并依法向本区环保部门和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状况。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需要延长试生产或试运行时间的,须经原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同意,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管理

 

第十八条 工业企业必须保持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

第十九条 工业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管理。

(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配置专门操作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制定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操作规定等制度。

(三)建立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台帐,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填报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报表。

第二十条 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装置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测(监控)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改变。

第二十一条 工业企业必须规范排污口的建设。排污口的设置、改造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区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或者增设。严禁采用稀释手段排放水污染物。

第二十二条 工业企业没有污染物收集处理系统或者污染物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的,由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区政府限期治理。治理期限届满后,区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区发改部门要做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计划,协调职能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

区经贸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业企业领域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等工作。

区环保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污染物减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把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作为本行政区域的主要工作与长期任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按区政府分解下达的环境指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任期责任制,按规定落实措施积极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

第二十五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区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协助和监督本区域内工业企业落实环保各项措施;

(三)定期向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环保工作情况;

(四)协助区环保部门督促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

(五)督促本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污染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任务;

(六)建立本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环保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环保工作人员不定期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工业企业必须配备专(兼)职的环保工作人员;区环保部门要不定期地对企业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第二十八条  区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业企业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无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应当规定允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总量指标、排放标准、排放方式和污染控制要求。

工业企业使用燃料的含硫率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脱硫效率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对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或者未取得完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且已造成环境影响的工业企业(或个体户),由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规划、国土、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统一行动坚决予以取缔。

第三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按规定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突发污染事故信息和节能减排信息,定期公布列入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工业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51日起实施。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大良立田路(驹荣路环市东路)道路中修整治工程交通部分招标失败通知
  2. 依靠学习依靠创新引领顺德走向未来
  3. 陈村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机床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4. 陈光浩前往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宣讲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形势政策报告
  5. 杏坛新闻2010年2月26日
  6. 均安镇召开三防水利工作会议
  7. 大良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抓双达标整治
  8. 我镇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87
  9. 325国道乐从段四座人行天桥方案审批前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10. 顺德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11. 2020年9月25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12. 省安委办到北滘镇开展液氨治理专项整治验收
  13. 容桂分局召开农贸市场监管工作协调会
  1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8-29 20:56:40
  15. 党建引领24名红耆和少先队员等结对
  16. 水藤村股份社配合开展土地确权外业调查工作
  17. 严格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区镇财政合力共同营造浓厚氛围——区财税局到各镇(街道)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
  18. 篮球赛落幕乐从职工运动会正式收官
  19. 彭聪恩到容桂检查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0. 中纪委座谈会高度评价我区扶贫帮扶工作
  21.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11:46:29
  22. 乐从社区2012年安全生产会议
  23. 广东金坤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24. 赖淑芳赴沐川县调研督导保持战略定力毫不放松做好相关工作
  25. 为健康坚守为春节护航——顺德区领导慰问一线医务工作者
  26. 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
  27. 区长彭聪恩到容桂开展元旦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28. 北滘慰问环卫工人感谢他们为城市洁净辛勤付出
  29. 容桂街道福安大街20号物业招租公告
  30. 平安驿站守平安社区警长专职化夯实根基
  31. 顺德村居篮球赛均安赛区擂响战鼓
  32. 你来拔河我接力这一家三口咋这么嗨
  33. 勒流召开村级工业园区双达标整治动员大会暨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34. 均安镇星槎西路等路段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35. 陈村镇举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
  36. 2019年社区养老服务运营项目正式启动——乐从镇小布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计划举办启动仪式
  37. 2020年杏坛镇动态人脸识别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38. 广东天使会开放日互联网项目来佛山新城路演
  39. 乐从镇马新四队建造小公园及零星修复(二次)工程招标结果公示
  40. 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重越机械有限公司年产8吨五金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2017724)
  41. 容桂街道华丰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物业招租公告第二批)
  42. 2015年9月26日国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监控情况
  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良分局2017年7月25日7月28日)
  44. 双龙镇传达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45. 腾冲社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会议
  46. 马冈流管站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47. 乐从严执法硬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8. 国家商业部领导到乐从视察
  49. 春华.秋实群众曲艺大赛降下帷幕
  50.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红星股份合作经济社物业承租权成交结果公示(2022年4月27日下午竞投)
  51.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区首批开学学校饭堂承包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约谈会
  52. 迅速开展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53. 我局举行2013年容桂街道防汛抢险培训
  54. 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顺建告〔2017〕130号)
  55. 容桂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区骨干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技术改造国家级技术中心补贴专项)的通知
  56. 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关于数字化陶瓷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2018423)
  57.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创智谷智汇广场写字楼公开出租项目成交结果公示项目编号LZ202203
  58. 乐从居民踊跃办理大社保
  59. 行政许可公示(城市管理类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30日)
  60. 4月24日我区举行五一劳动者风采大展示系列活动
  61. 关于顺德区容桂街道福胜中路31号厂房物业招租公告的澄清通知
  62. 2015年11月26日国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监控情况
  63. 均安表彰禁毒先进
  64. 顺德区乐从镇环镇南路建设工程及大闸村6米道路工程
  65. 2018年乐从镇机关干部驻村安排从2018年6月26日起执行
  66. 顺德区教育局双公示事项报送数据2019年11月26日(非营利性幼儿园筹设1间)
  67. 均安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68. 嗜酒男子险丧命民警急救助脱险
  69. 副区长邓永强到社区调研社工工作
  70. 党建结对先锋同行
  71. 乐从镇举行第四届建设者杯职工长跑赛
  72. 奉献爱心马上有福容桂春联书法挥毫义卖活动预告
  73. 伦教联合行动强监管违规企业被封停
  74. 容桂街道部分路段环保降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SRYG18076中标公告
  75. 兴乐社区开展直联落户走访工作
  76.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峰小学均安顺峰小学空调线路改造(招标编号GZSWSD20GT2030)废标公告
  77. 我局完成对市外企业驻顺德办公现场的专项核查工作
  78. 东平社区新市民同城融合共治共享宣传活动暨新市民中国机长观影活动
  79. 乐从镇上华股份合作经济社20142019年度53个鱼塘竞投租赁中标公示
  80. 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穗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制袋机8台印刷机9台吹膜机12台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2017724)
  81.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小学变配电安装工程(二次)预中标公示
  82. 去年佛山市民安全感得分超85分今年力争双打赢
  83. 蒲家镇四强化扎实开展蜘蛛网专项整治工作
  8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区局2017年12月25日)
  85. 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滘镇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
  86. 乐从市民欣赏一台高雅的新春音乐会
  87. 北滘依法拆除八宗违法建筑物
  88. 容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安全工作
  8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龙江分局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31日
  9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6 22:42:44
  91. 公告
  92.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220伏爆闪警灯采购(SD16013)项目的中标公告
  93. 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行到顺德高新区考察交流
  94.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龙涌口村民委员会物业承租权成交结果公示
  95. 质监站07年预防职务犯罪法律讲座
  96.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39号地块挂牌竞买的补充公告
  97. 容桂市监分局多管齐下强化活禽执法监管
  9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6-19 05:52:46
  99.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勒流街道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二期)项目(4406670140005)的中标结果公告
  100. 举行广东省第五届群众音乐舞蹈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