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金耀华玻璃新材有限公司玻璃新材智能制造项目厂房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0〕7***号
关于佛山市金耀华玻璃新材有限公司玻璃新材智能制造项目厂房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市金耀华玻璃新材有限公司申请对其厂房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金耀华玻璃新材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金耀华玻璃新材有限公司玻璃新材智能制造项目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和明路1号
四、申报类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金耀华玻璃新材有限公司本次共报建建筑单体1个:厂房一(详见单体方案图)
其中厂房一,1层,建筑面积20906.15平方米,计容面积40783.5平方米,基底面积20493平方米。
经审核,佛山市金耀华玻璃新材有限公司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635875、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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