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临时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
(二)岗位聘用条件
1.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环保知识的优
先;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经历的优先;
4.熟悉当地基本情况的优先;
5.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者,请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0日(10个工作日)期间将报名材料提交至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编:528500。联系人:谢静云、梁创荣,联系电话:0757-88988326、0757-88988203。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需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相关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4张。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考试人员名单,具体入围人员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公告。审查不合格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作退还。
(二)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原则上保留一年,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职位产生空缺的,可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根据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需保管好体检***,正式录取后可赁票报销)。
(四)聘用程序: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聘用名单在招考单位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招考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待遇面议。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聘用薪酬标准按照招考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在报名时面议咨询。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