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丹利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丹利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丹利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182、184号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丹利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182、184号,该企业主要从事加工、产销:家具五金配件、金属座椅,年产家具五金配件125吨、金属座椅10000张。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总投资为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物 项目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引至水喷淋系统进行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及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2、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项目水喷淋系统水体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至更合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噪声 经采取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做好生产设备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体废物 项目边角料、水喷淋系统收集粉尘及车间清扫粉尘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