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南府办〔2008〕23号
关于设置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见南府〔2007〕203号)和《关于调整我区应急管理机构的通知》(南机编〔2008〕5号)精神,各镇(街道)要在党政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
二、各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加挂牌子),作为镇(街道)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原则上要求由党政办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三、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要求和部署。
(二)负责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在总体应急预案下制定、修改本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分预案。
(三)指导、协调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队伍;拟订综合应急演练方案、计划,组织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四)组织编制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检查村委会、居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与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和报告本镇(街道)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向区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七)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八)承办镇(街道)应急委员会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同时,镇(街道)应安排专项经费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五、各镇(街道)务必于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牌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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