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2597号原告黄华诉被告黄德健李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伟华: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2597号原告黄华诉被告黄德健、李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259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7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以77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暂计至2019年5月23日为1540元,本金与违约金暂合计为771540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袁勤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黎燕华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