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5313号原告黄梓健诉被告邓梓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邓梓锋: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5313号原告黄梓健诉被告邓梓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5313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月息2700元的标准即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计算利息,现暂计是起诉之日,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7400元后为6862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218620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