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0889号案原告麦绍波诉被告吴永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永洪: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0889号案原告麦绍波诉被告吴永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088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日利率0.05%计算的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暂计到2018年10月11日的利息为242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丽华、陈艳芬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