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第二水厂—金沙水厂水源保护区清理督办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主动公开 南府〔2015〕41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第二
水厂—金沙水厂水源保护区清理
督办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为确保我区饮用水源及供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佛山市第一批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的通知》(佛环委办〔2015〕11号)精神,南海第二水厂—金沙水厂水源地违章建筑、项目、排污口的清理和人口搬迁项目被纳入2015年佛山市第一批挂牌督办重点项目。该项目涉及我区丹灶镇、狮山镇。为加快推进南海第二水厂—金沙水厂水源保护区清理督办项目的征地拆迁(含管线迁改)工作,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南海第二水厂—金沙水厂水源保护区清理督办项目(一级区)起于南海第二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止于下游500米的水域(含滩涂地),用地面积约1172.39亩,具体以征地红线为准。
二、南海第二水厂—金沙水厂水源保护区清理督办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含管线迁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丹灶镇人民政府、狮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南海第二水厂—金沙水厂水源保护区清理督办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征地拆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抢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所增加费用不作补偿;抢栽抢种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