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7567号原告王霞诉被告何飞英黄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飞英、黄晓明: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7567号原告王霞诉被告何飞英、黄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756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何飞英对被告黄晓明所欠原告的借款147300元及以该借款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8年5月9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息暂计至2019年10月8日为12520.5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159820.5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魏晶晶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霍颖珊、陈少英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4月20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四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