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5449号原告李钟华诉被告廖柳暖谢如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廖柳暖、谢如娜: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5449号原告李钟华诉被告廖柳暖、谢如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544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变更其诉讼请求后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745088元;2.两被告连带支付借款利息,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欧阳芬、曹月萍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