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5〕177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佛山市南海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简化审批环节,结合前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实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行政效率。
二、改革目标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动服务重心下移,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工作新局面。
三、改革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
1.完善行政审批申请和受理程序
行政审批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简化行政审批申请手续。区、镇(街道)审批机关都必须同时备有区镇两级全部审批项目的申请表格供申请人索取。行政审批机关要提供多元化的申请渠道,可采用网上申报、表格和邮政速递代办等方式,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提出审批申请。
为规范申请受理程序,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必须纳入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管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2.制定科学明晰的内部审查程序
(1)每个审批事项都要有明确具体的内部审查程序。要规范内部审查的审批环节,规定每个环节的审批标准或条件、责任人、权限和时限等,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2)推行分类审查机制。要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和特点、重要或复杂的程度,制定简易、一般和特殊的审查程序。对标准明确、条件简单的事项,执行“简易程序”;对于一般的事项,执行“一般程序”,经受理、批准2个环节,或受理、审核、批准3个环节;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有限自然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经营等重大、复杂的事项,执行“特殊程序”,在受理、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其特殊性,需要相应增加集体讨论、听证会、检测验收、实地核查等不同的形式,最后才予以审定。
(3)明晰层级审批权责。要明确区级审批机关与镇(街道)审批机关的审批权责,明确区级审批机关内部科员、科长和局长等不同层级的权责,明确镇(街道)审批机关内部科员、业务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等不同层级的权责。凡属于基本符合法律政策规定、部分条件还不够标准的申报事项,科长、业务办公室主任不能作不予审批的决定,要在限期内提交分管局长、镇(街道)分管领导或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3.完善行政审批决定程序
行政审批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通知》(南府〔2003〕63号)精神,实行“3天上报,5天办结”的制度。部分审批事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承诺时间的,行政审批机关必须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意,方可延长承诺时间。
行政审批决定要实行内部层级备案制度,下级作出的审批决定要报上级备案。实行审批决定公开制度,公开各层级的审批意见。实行行政救济告知制度,对不予批准的申报事项要出具答复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救济办法。
4.完善行政审批案卷备案程序
对已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应当建立审批案卷档案,妥善保管。审批案卷档案除法定应当归档的材料外,还包括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回执、一次性书面告知书等在行政审批中形成的程序性书面材料,确保整个行政审批按规定程序运行。
5.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程序
行政审批机关要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要在《行政许可法》规定公开的内容基础上,通过办事指南、网站等形式公开内部审查程序、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审批工作制度等,提高审批透明度。
当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或审批程序等内容发生变化时,行政审批机关要提前通过媒体、部门网站等渠道予以通告,并及时修改、变更已公开的相关内容。
设有行政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应在中心内集中摆放区镇两级部门的审批办事指南;暂未设行政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应在办事窗口集中摆放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取阅。
(二)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本次改革重点)
1.分级下放终审权,减少层级审批。区级审批机关要向镇(街道)和在机关内部下放终审权。区级审批机关领导的终审权限要进一步减少,要充分赋予镇(街道)、科员和科长等更多的终审权限。镇(街道)审批机关也要在内部进行放权,赋予科员和业务办公室主任更多的终审权限。特别是对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审批事项或只审查形式要件的审批事项,分管领导更要下放终审权,机关部门领导要从审批者的角色向监督审批者的角色转变。
2.取消部分项目初审权,减少初审环节。为减少初审环节,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区级审批机关可结合实际情况,取消以下事项的镇(街道)初审权,改为直接由区级机关受理审批:一是镇(街道)暂无法承接办理的审批项目;二是需要区级部门现场勘察的审批项目;三是上级部门委托我区实施审批的项目;四是终审权不在我区的审批项目。属于镇(街道)部门终审的审批项目,镇(街道)应取消村(居)委会初审或加具意见等环节。
在取消初审环节后,上级审批机关可采用征询下级机关意见、联合下级机关现场审批、定期通报审批信息等方式加强与下级机关的业务沟通,防止管理脱节。对于取消初审后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间问题,审批机关可根据业务复杂程度,制定适当的承诺时间,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实行。
3.整合内部机构的审批职能,减少科室间多头审查。区级审批机关要改变不同科室、多头审查的局面,集中审批业务力量,提高协作水平。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有多个业务窗口的职能部门应赋予窗口负责人相应的管理权,窗口人员受窗口负责人统一调配管理。
4.精简申报材料,减少重复提交。对行政审批机关擅自增加的申报材料应依法予以删减,对前后环节重复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取消。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由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行政机关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报材料。
5.加强审批环节之间的衔接,减少审批“瓶颈”。要加强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的审批衔接。继续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便民服务,相互关联的审批部门或审批环节必须全部进入中心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
6.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涉及重大项目和大中型企业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要采用绿色通道方式办理,实行从快从简,特事特办。审批条件基本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先予以受理,其他材料允许边办边补正。行政机关应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落实审批情况,随时协助及指导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三)加强和完善内外监督管理机制
1.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要在监督与审批之间形成科学的制衡关系,加强机关内部及下级审批机关的层级监督,加强人事部门对业务部门的考核监督,要根据审批事项的重要程度制定不同的监督措施。有必要的镇(街道)要抓紧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提高镇(街道)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水平。
行政审批机关的纪监机构要把对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负责接受和处理群众、企业有关行政审批的投诉,并对外公布投诉方式和投诉电话。纪监机构每年要对重要的审批事项制定出检查计划,对照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要求进行抽查或逐件检查。
2.加强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职能。依照《关于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的通知》(南府办〔2005〕172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心监督职能设置,加强中心对区级部门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心对镇(街道)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全区行政审批机关内应用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审批信息系统,每个审批事项每个审批环节都必须在信息系统中登记运行,实行限时审批,责任到人。中心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审批办件抽查与回访制度、行政审批服务对象评议制度、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制度。
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区行政监察部门要通过审批信息系统实现审批过程全面监控。根据公众投诉和社会调查的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审批案卷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积极发挥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协调或查处出现的审批问题。
(四)贯彻实施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区政府制订了《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详见南府〔2005〕125号),明确对违反行政审批工作规程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区行政审批部门及镇(街道)要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组织领导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详见南府办〔2005〕95号)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297615 、8629619 ,传真:86297620。区有关部门、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落实。领导机构人员名单于9月底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实施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5日?10月15日)
镇(街道)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填写好《南海区镇(街道)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区有关部门及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改革方案须在10月20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审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革方案应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内部审批程序表》、简化审批程序的措施、《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内容。
在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时,区有关部门及镇(街道)应结合《行政许可法》有关程序规定,对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信息公开等方面按要求进行细化。
在制定有关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初审环节等措施时,区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听取镇(街道)意见,镇(街道)部门应听取村(居)委会意见,后续管理及监管措施要跟上,防止管理脱节。
区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技术人员将区有关部门及镇(街道)的每个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录入信息系统,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信息系统的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10月15日?11月20日)
区有关部门及镇(街道)按改革方案要求实施改革工作。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及镇(街道)要注意发现和解决新问题,通过座谈会或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基层企业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改革方案。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单位沟通,认真检查,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区有关部门及镇(街道)认真做好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检查各单位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改革报告报送区政府。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改革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