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来了将对哪些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土壤污染防治法新法已经出台,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有什么亮点?会对哪些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土壤污染责任主体有哪些?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责任人一词共出现29次,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13类:(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事业单位;(3)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点监管单位;(4)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5)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单位;(6)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7)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单位;(8)修复施工单位;(9)土地使用权人;(10)土地使用权人和实际生产经营者;(11)债权、债务继承人;(12)任何单位和个人;(13)地方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对哪些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5月发布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概念,类似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所提出的“重点排污单位”。
此次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仍然使用了这个概念。依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行业企业: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除了上述行业之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罐、管道或者建设有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设施的企业也将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例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原油储运管道设施、加油站、尾矿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