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我区水行政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的水务规划、建设,对水域、水务工程进行管理、保护和监控,指导各镇(街道)的水务管理机构完成各项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开展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我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编制水环境治理及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解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五)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河道、水库及其岸线的整治、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的重要水务工程;组织、指导全区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六)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的工程规划和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七)负责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贯彻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程、规范,拟定本区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八)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区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务规费计收、水务工程的财力管理和水务经济调节意见。
(九)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十)指导全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
(十二)协调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及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区的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监督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市政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拟订全区市政给排水设施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市政给排水设施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备案、施工许可核准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市政给排水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指导市政给排水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负责市政消火栓(城市道路配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核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