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12号被催告人吴雪梅
公告
吴雪梅(佛山市禅城区晟尚制衣厂经营者):
我局查处你拖欠工资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12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9〕第5号)的行政决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佛禅人社行催告字[2019]第12号
被催告人:吴雪梅(佛山市禅城区晟尚制衣厂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44082519XXXXXXXX67
住址:广东省徐闻县城北乡儒家井村0008号
你没有按时足额支付梁东佰等17名员工2019年5月份工资65723.9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9月30日向你送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佛禅人社行处字[2019]第5号),责令你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足额支付梁东佰等17名员工2019年5月份工资65723.95元。
截至目前为止,你尚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发出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后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如果你在收到上述《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张国强、洪才安,联系电话:0757-8262128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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