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禅城区核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公告
现核实,佛山市禅城区佰信大药房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未向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其第一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现核销佛山市禅城区佰信大药房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另向公众说明:佛山市禅城区佰信大药房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2014年1月予以许可,许可经营范围均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2014年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680号)第三十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故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无需再向行政机关申请核发或延续许可,但需向行政机关申请经营备案并获得备案凭证方可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鉴于目前佛山市禅城区佰信大药房尚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故责令企业自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并立即申请经营备案。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佛山市禅城区佰信大药房 | 李雄伟 |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大沙村弘农大道17号之一 | 粤FS0674 | 2019年1月22日 | 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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